案例解析
来源:枣庄金牌律师时间:2023-03-18 12:57:22
案情简介
2020年6月14日19时许,陈某某因为生活工作不顺、压力大,心情烦躁,遂将正在做饭用的电饭锅摔到客厅地板上,随后打开房门,通过公共楼道的窗口将电饭锅从14楼仍了出去,险些砸到楼下行人。
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,对陈某某居住的公寓楼逐户敲门询问排查,最终查实系陈某某所为。
法院审理
法院审理认为:陈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
律师解析
最高人民法院印发《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、坠物案件的意见》,对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,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,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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